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办理指南
来源:漯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795
一、权力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服务对象:漯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驻漯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受理部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残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区用人单位到本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办理依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残联〔2009〕238号)、《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6〕12号)。
五、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用人单位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2、用人单位上年6月份、12月份两个月会计凭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工资明细复印件。
3、经过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整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当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社会团体携带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上年《工作报告书》;市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携带财政部门的上年《部门决算报告》。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在编职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上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明细、医疗保险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参保情况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失业保险证明和工伤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注: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职工需要提供1—3项,已安置残疾人职工需要提供1—6项。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依市残联、市地税局当年发布的《年审公告》为准。
八、办理时限: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服务电话
市 直 0395-5763878
临 颍 县 0395-8860788
舞 阳 县 0395-7330919
郾 城 区 0395-3327897
源 汇 区 0395-3381663
召 陵 区 0395-2606082
开 发 区 0395-2661136
市残联监督电话 0395-3520135
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395-3136979